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铁岭市居省辖市,位于辽宁省最北部。地处东经122°44′–125°07′,北纬41°59′–43°29′。南与沈阳市、抚顺市毗邻,北与吉林省四平市相连,东与抚顺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和吉林省辽源市接壤,西与阜新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左翼后旗及通辽市为邻。本市东部为低山丘陵区,一般海拔在500至800米左有,有少数山峰海拔在800米以上,其中有西丰县境内的水砬子山海拔870.2米,是全市最高山。中部辽河冲积平原,土层较厚、肥力高,一般海拔100至200米。北部因与松辽分水岭相连,间以浅丘,呈波状平原,海拔在100多米。西南辽河出口处为全市最低处,海拔50米。西南与医巫闾山相连,海拔为200米以下,为低丘区。西北因受内蒙古沙漠影响,为沙丘地带。气候属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5C°至7.3C°,平均降水量650毫米,自东向西逐渐减少。铁岭有龙首山、帽峰山、柴河水库、清河水库四个较大风景区。其中,遐迩闻名的龙首山风景区,西窥城廓,东枕柴河,蜿蜒起伏十华里,纵贯银州南北,呈现一幅巨龙欲飞的自然影观。这里春季满山樱花、桃花、杏花和梨花,竞相开放,郁香醉人;盛夏绿草如茵,百鸟啼鸣;金秋松柏苍劲,红叶满山;隆冬白雪皑皑,银装素裹。四季秀美的自然景色与山中的亭、台、楼、阁相映成趣,使整个风景区到处充满诗情画意。